約翰·加爾文(John Calvin) 基督教要義

Institutio Christianae religioni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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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:論神的認識(救贖者)

緒論

在處理完《使徒信經》的第一部分,即關於神作為創造者的認識之後,我們現在進入第二部分,論及神作為在基督裡的救贖者之認識。因此,所探討的主題首先是救贖的緣由,即亞當的墮落;其次是救贖本身。前五章致力於前者,其餘章節則探討後者。

關於救贖的緣由,墮落不僅被視為一個普遍現象,更特別從其影響層面進行考察。因此,前四章論述原罪、自由意志、人性敗壞,以及神在人心中的運行。第五章則駁斥了通常用以支持自由意志的論點。

救贖的主題可歸納為五個具體要點:

I. 喪亡之人必須在誰身上尋求救恩,其位格為何,見第六章。

II. 他如何向世人顯現,即以兩種方式。首先,在律法之下。此處闡釋了十誡,並討論了與律法相關的其他要點,見第七章與第八章。其次,在福音之下。此處考察了這兩個時代的相似與差異,見第九、十、十一章。

III. 為了履行中保的職分,基督必須是怎樣的一位,即在一個位格中兼具神性與人性,見第十二章、十三章、十四章。

IV. 父神差遣他到世上的目的是什麼。此處考察了基督的先知、君王與祭司職分,見第十五章。

V. 基督以何種方式,或透過哪些連續的步驟,完成了我們救贖者的職分,見第十六章。此處考察了他的受難、死亡、埋葬、降至陰間、復活、升天,以及坐在父神的右邊,並探討了整套教義的實踐應用。第十七章則回答了關於「是否能正確地說基督為我們贏得了神的恩惠」這一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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